考虑到马尼拉一审法院地区法官 GAUDENCIO CLORIBEL 已从办公室辞职[行政命令第153]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12月16日
MOP, Bk 10, v.5, 298 [ 行政命令编号153,1968 年 12 月 16 日] 考虑到地区法官 GAUDENCIO CLORIBEL 已辞去马尼拉初审法院的职务 这是最高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编号 121-J),由司法部长针对马尼拉初审法院地区法官 Gaudencio Cloribel 因严重的不当行为和无能或效率低下而受到起诉。被告法官根据原告的请求并按照最高法院的建议,根据 1968 年 1 月 5 日的第 99 号行政命令被停职,等待对指控的调查。此后,上诉法院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并提交了报告和建议,并由最高法院审查,最高法院向总统提交了报告和建议,具体体现在 11 月 12 日颁布的 Per Curiam 决议中, 1968. 对答辩法官的指控如下: 1. 在三十七 (37) 个特定案件中,答辩人批准了担保公司提交的保释金,而没有法院书记官的首字母证明,证明他已经证实发行债券的公司已按马尼拉初审法官的决议提交了其资产和负债的月度报表,并且由于其债券未得到满意的执行而对法院没有任何金额的未决义务。然而,被告否认马尼拉初审法官的决议要求在法官批准之前由法院书记员事先核实和签署保证书。 2. 在十二 (12) 起案件中,答辩人甚至在相应信息提交法庭之前就批准了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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