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0, v.5, pt.2, 139 [ 行政命令编号322,1972 年 3 月 3 日] 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以执行马尼拉湾公路项目 鉴于需要实施马尼拉-甲美地沿海公路项目和马尼拉-巴丹沿海公路项目,I,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在公共公路局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BERNARD0 L. APOSTOL 先生,公路总工程师主席 LEONCIO O. LIMJUCO,首席行政部成员 ALFREDO BUENAVENTURA 先生,首席建设部成员 JAIME P. RESULTAN 先生,行政助理成员 ANTONIO I. GOCO 先生,有限通道主干道设计科科长 委员会应负责以下工作职责和职能: 在项目实际实施之前,制定程序并承担和/或监督所有必要的前期工作。在两周内提交项目的初步计划。鉴于实施上述项目需要多个机构,特此授权本委员会获得其他机构的协助,特别是公共工程局(港口和港口股、电力股)和大都会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系统(MWSS) )。特此指示政府的所有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地方政府机构,在寻求与下列有关的援助时,向委员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的成员提供援助。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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