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经济形势
移民
人道主义
关税
性别平等
联合国
贸易
对 MS 处以停学六个月的处罚。 MARIVIC V. BONITA,三级外国服务人员,外事部[行政令第 3 号280]
相关行业
:
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92年05月22日
MOP, Bk 11, v.5, 665 [ 行政命令编号280,1992 年 5 月 22 日] 对 MS 处以停学六个月的处罚。 MARIVIC V. BONITA,三级外交服务官员,外事部 这是指外交部对 Marivic V. Bonita 女士因渎职、行为不端和经常未经授权缺勤而提起的行政案件。经调查,外事管理局发现如下:“1.渎职 1990 年 2 月 12 日,被告 Bonita 在担任菲律宾驻河内大使馆三等秘书和副领事期间,未经授权向越南外交部转递了一份普通照会,其中包含一份备忘录通函的内容。在柬埔寨临时政府中被列为“机密”的办公室违反了 1989 年 1 月 10 日的第 82-89 号部门备忘录通函与 1964 年 8 月 14 日总统办公室第 78 号备忘录通函有关。被告给该部门造成了尴尬,损害了菲律宾政府的利益和威信。在对指控单的答复中,博尼塔女士承认已将普通照会转递给越南外交部,但声称她的动机是好的,她并不是故意透露菲律宾的立场,而且她忽略了以下事实:该部门的通函是机密的。委员会认为,她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反映了被申请人的疏忽。作为一名外交官,同时也是临时代办,a。...
对 MS 处以停学六个月的处罚。 MARIVIC V. BONITA,三级外国服务人员,外事部[行政令第 3 号280]pdf预览版
对 MS 处以停学六个月的处罚。 MARIVIC V. BONITA,三级外国服务人员,外事部[行政令第 3 号280]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对外交部第二任务负责人梅南德罗·加伦佐加处以停职六个月的处罚[行政令第第323章]
处以开除外事部第一使团团长路易斯·佩尔迪斯 (LUIS C. PERDICES) 职务的处罚[行政令第281]
对外交部的 CORAZON L. BELMONTE 处以谴责处罚[行政命令编号287]
对外交部大使福尔图纳托 D. OBLENA 处以谴责处罚[行政令第 10 号第394章]
对外交事务部二级外交事务官 JOSE R. BURGOS 处以停职一个月且不支付报酬的处罚[行政命令编号284]
对外交事务部幸运大使 D. OBLENA 处以谴责处罚[OP 行政令第 1 号。第394章]
免除外交部的 CORAZON L. BELMONTE [行政令第 10 号] 288]
放弃女士。 MARIVIC V. BONITA 来自外交部的卷宗[行政令第 10 号] 4]
放弃女士。 MARIVIC V. BONITA 来自外交部的名册[OP 行政命令编号。 4]
对外事务部 I JOSE P. AMPESO 处以停职 6 个月的处罚 [行政命令第第346章]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