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MS 处以停学六个月的处罚。 MARIVIC V. BONITA,三级外国服务人员,外事部[行政令第 3 号280]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5月22日
MOP, Bk 11, v.5, 665 [ 行政命令编号280,1992 年 5 月 22 日] 对 MS 处以停学六个月的处罚。 MARIVIC V. BONITA,三级外交服务官员,外事部 这是指外交部对 Marivic V. Bonita 女士因渎职、行为不端和经常未经授权缺勤而提起的行政案件。经调查,外事管理局发现如下:“1.渎职 1990 年 2 月 12 日,被告 Bonita 在担任菲律宾驻河内大使馆三等秘书和副领事期间,未经授权向越南外交部转递了一份普通照会,其中包含一份备忘录通函的内容。在柬埔寨临时政府中被列为“机密”的办公室违反了 1989 年 1 月 10 日的第 82-89 号部门备忘录通函与 1964 年 8 月 14 日总统办公室第 78 号备忘录通函有关。被告给该部门造成了尴尬,损害了菲律宾政府的利益和威信。在对指控单的答复中,博尼塔女士承认已将普通照会转递给越南外交部,但声称她的动机是好的,她并不是故意透露菲律宾的立场,而且她忽略了以下事实:该部门的通函是机密的。委员会认为,她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反映了被申请人的疏忽。作为一名外交官,同时也是临时代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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