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3 号行政令第 3 条。 40, S. 1993,“针对面临行政和刑事指控的菲律宾武装部队人员和菲律宾国家警察的治疗规定指导方针”[行政令第 10 号。 55]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5月21日
澳门币,Bk 12 Pt。 1, v.5, 155 [ 行政命令编号55,1993 年 5 月 21 日] 修改第 3 条行政令。 40, S. 1993,“针对面临行政和刑事指控的菲律宾武装部队人员和菲律宾国家警察的治疗规定指南”,I, FIDEL V. Ramos,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修改第 40 号行政令第 3 条,第 4 条。 1993 年,“为面临行政和刑事指控的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人员的待遇制定指导方针”,内容如下:“Sec. 3. 根据第 7055 号共和国法,与服务有关的犯罪或罪行应由军事法庭审判:但菲律宾总统可出于正义的利益,自行或根据酋长的建议菲律宾武装部队参谋长,在传讯前的任何时间命令或指示任何此类罪行或罪行由适当的民事法庭审判。”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 5 月 2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 1993 年。 (Sgd.) FIDEL V. RAM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Sgd.) ANTONIO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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