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南部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和协商会议指定一个主要办事处[行政令第第312章]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1月21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302 [ 行政命令编号312,1997 年 1 月 21 日] 为菲律宾南部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和协商会议指定一个主要办事处 鉴于 1996 年 10 月 2 日第 371 号行政命令宣布在菲律宾南部建立一个和平与发展特区并建立菲律宾南部和平与发展委员会 (SPCPD) 和协商会议;鉴于,有必要为 SPCPD 和协商会议指定一个主要办公室,以使这些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并促进它们与公众的交易;鉴于,指定主要办公室不应妨碍 SPCPD 在其他地区设立现场监测办公室;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和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将 SPCPD 和协商会议的主要办公室设在哥打巴托城市。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于 1 月 2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 1997 年。 (Sgd.) FIDEL V. RAM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RUBEN D. TORRE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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