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币,Bk 12 Pt。 2, v.5, 484 [ 行政命令编号。 387,1998 年 3 月 24 日 ] 就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提议提供工作组破坏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罪行;鉴于,菲律宾已表示支持建立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加强国际刑事司法执法的法律机制;鉴于,国际社会最近决心建立以共识和集体行动为基础的新的国际法律秩序,这带来了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法律领域的专家组认真考虑,以便菲律宾的参与在 ICC 筹备委员会中变得更有意义;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建议工作组.特此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建议工作组,以下简称国际刑事法院工作组,接受外交部(DFA)和司法部(DOJ)的联合行政和技术监督;第 2 节。组成。国际刑事法院工作组应由以下机构组成,通过其正式指定的代表,至少具有助理秘书或副主任的级别: 外交部 - 主席司法部 - 联合主席办公室副检察长 - 成员执行秘书办公室/(总统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成员内政和地方政府部——成员菲律宾大学法学院——成员可邀请其他学术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组织的负责人或作为资源人员/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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