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国家电气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电力合作社向股份合作社的转变中采取全部和唯一的权力和责任[行政令编号112]
行政命令编号112 [ 行政命令编号112,2004 年 12 月 7 日] 指示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在将电力合作社转变为股份合作社时承担全部和唯一的权力和责任,鉴于,第 9136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 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以下简称《电力工业改革法》) 2001 年 6 月 8 日通过的“EPIRA 法”)规定促进农村电气化;鉴于,EPIRA 法第 57 条规定将电力合作社转变为《合作社发展法》规定的股份合作社或《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鉴于,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国家电气化管理局(“NEA”)被赋予额外的任务,以制定和实施具体计划,使电力合作社在放松管制的电力市场下的运营和竞争中做好准备,自EPIRA法的有效性,加强农村电力合作社的技术能力和财务可行性,增强农村电力合作社作为电力公司的生存能力;鉴于,为了使 NEA 能够履行其额外的任务,EPIRA 法的实施规则和条例,特别是其中第 7 条第 7 节 c (i) 段,授权 NEA 颁布《进行公民投票的指导方针》打算将其转变为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电力合作社成员。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 - 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
指示国家电气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电力合作社向股份合作社的转变中采取全部和唯一的权力和责任[行政令编号112]pdf预览版指示国家电气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电力合作社向股份合作社的转变中采取全部和唯一的权力和责任[行政令编号1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