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国家检察署和其他有关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以成功调查和起诉政治和媒体杀人事件[第 181 号行政令]
第 181 号行政令 [ 2007 年 7 月 3 日第 181 号行政令 ] 指示国家检察署与其他政府有关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以成功调查和起诉政治和媒体杀人事件 鉴于,第二条第 11 节宪法规定,国家重视每个人的尊严并保证充分尊重人权;鉴于,菲律宾中期发展计划承认和平与秩序和尊重人权是维持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基本要素;鉴于,有效起诉侵犯人权者对保护人权至关重要;鉴于杀害政治活动家和媒体成员是侵犯人权行为,为这些杀戮找到最终解决方案是本届政府的首要任务;鉴于,为确保对这些杀戮进行有效调查和成功起诉,政府的执法和起诉部门需要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合作和协调;鉴于,应梅洛委员会和行政部门的要求,最高法院已迅速设立特别法庭审理和审理涉及杀害政治活动家和媒体成员的案件;鉴于,行政和司法部门对政治和媒体杀戮的共同工作定义将极大地有助于就这些侵犯人权和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成功的调查、起诉和伸张正义;鉴于,最高法院在其 25 - 2007 年行政命令中明确规定,“在确定犯罪是否为‘政治杀戮’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等:(1) 受害者的政治派别;(2)攻击方法;和 (3) 报告国家代理人参与犯罪或默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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