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在与 COVID-19 爆发相关的加强社区隔离期间向一线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特殊风险津贴[行政命令编号28]
[ 行政命令编号。 2020 年 4 月 6 日 28 日 ] 授权在与 COVID-19 爆发相关的加强社区隔离期间向一线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特殊风险津贴 鉴于,第 922 号公告(第 2020 条)宣布进入公共卫生状态紧急状态,承认 COVID-19 公共卫生事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并促使政府采取整体措施应对该国的 COVID-19 疫情;鉴于,第 929 号公告(2020 年)宣布全国进入灾难状态,为期六 (6) 个月,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在整个吕宋岛实施加强社区隔离 (ECQ),并禁止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单位(LGU)相互提供充分援助和合作,并根据 COVID-19 的情况,调动必要的资源,及时采取关键、紧急和适当的救灾援助和措施;鉴于,鉴于确诊的 COVID-19 病例持续增加,第 11469 号共和国法案 (RA) 或“Bayanihan to Heal as One Act”宣布全国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这对我们同胞的健康、安全、保障和生命,以及经济活动的严重中断;鉴于,作为临时紧急措施,第 11469 号 RA 第 4(d) 节赋予总统权力,除了根据 RA 授予的危险津贴外,还向所有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 COVID-19 特殊风险津贴 (SRA)不。...
授权在与 COVID-19 爆发相关的加强社区隔离期间向一线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特殊风险津贴[行政命令编号28]pdf预览版授权在与 COVID-19 爆发相关的加强社区隔离期间向一线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特殊风险津贴[行政命令编号2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