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命令编号。 44,2021 年 10 月 20 日] 指导国家竞争政策的采用和实施 鉴于,《宪法》第 XII 条第 19 节规定,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应规范或禁止垄断,并且不得进行任何限制允许交易或不正当竞争;鉴于,第 10667 号共和国法 (RA) 或“菲律宾竞争法”宣布国家政策是: (i) 促进贸易、工业和所有商业经济活动中的自由和公平竞争; (ii) 防止过度加剧竞争的经济集中,以及削弱、操纵或限制自由市场纪律的经济集中; (iii) 惩罚一切形式的反竞争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福利和促进贸易和经济活动;鉴于,第 10667 号 RA 第 2(a) 节规定,国家应制定国家竞争政策,由国家政府及其所有政治机构实施;鉴于,第 10667 号 RA 第 12(o) 节授权菲律宾竞争委员会 (PCC) 协助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与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协商,准备和制定国家竞争政策和实施相同;鉴于,2020 年 7 月 30 日,NEDA 和 PCC 通过 NEDA-PCC 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01-2020 号(s.2020)发布了国家竞争政策;鉴于,国家竞争政策符合 2017-2022 年更新的菲律宾发展计划所设想的战略成果,以创造有利和支持性的经济环境,制定强有力和可信的竞争政策,以公平竞争并鼓励更多投资;鉴于 COVID-19 大流行对经济的不利影响需要政府采取迅速而有力的行动来维持市场效率并刺激经济复苏;鉴于,有效的国家竞争政策是确保政府应对和干预措施遵循竞争原则以解决 COVID-19 危机可能导致的市场失灵和扭曲的关键;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
指导国家竞争政策的通过和实施[行政令第44]pdf预览版指导国家竞争政策的通过和实施[行政令第4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