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691 号的法案赋予“在特定条件下免费分配公有领域每块 24 公顷农田的法案”。 63]
H. No. 707 [共和国法第 707 号1946 年 10 月 17 日 63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691 号的法案,题为“在某些条件下免费分配公有领域每块 24 公顷农田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691 号联邦法案第 1 节特此修订为:“第 1 节。任何菲律宾公民年满 18 岁且在菲律宾拥有不超过 24 公顷土地的人,以及自美国占领菲律宾以来分享任何免费分配任何公共土地的利益的人,均可申请用于耕种大量公共领域的农业用地,既不占用也不预留作公共用途,面积不超过二十四公顷,住宅用地不超过一千六百平方米并按照本文的规定获得相同的免费所有权,优先考虑贫困者以及有任何受抚养人需要支持的人,”SEC。 2. 同一法案的第二节特此修改如下: “SEC 2. 为本法案的目的,地政总署署长应采取措施对公共领域的农业用地进行分类和调查,特别是那些毗邻的农业用地如此分类的土地应根据地块的位置和土壤的作物适应性细分为每块不少于 8 公顷至 24 公顷的地块,并划分为不少于 8 公顷的住宅地块。 600 至 1600 平方米的适当位置的住宅用地,为加快测量和细分工作,可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私人测量师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地政总署署长须施加条件是,分配给测量师的地表面积不超过五千公顷,分配给合伙或一组测量师的面积不得超过一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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