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999 / 43 OG No. 7, 2565(1947 年 7 月) 130,1947 年 6 月 14 日] 一项法案,延续了现有的省和直辖市分类,并授权菲律宾总统对其进行部分调整。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内政部长最后制定的省和市的分类继续有效,直至根据本法修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从 1951 年开始,在该日期之后的每五年期间,菲律宾总统应下令按照第 201 条规定的分级数额对各省和市进行分类。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70 条、第 298 号联邦法和第 3798 号法第 1 节: 前提是,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菲律宾总统可以:在上述日期之前和之后,根据该省、直辖市前三个连续财政年度的平均年收入,按照累进金额对省、直辖市的分类进行部分调整。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与本法规定不符的所有行为或部分行为,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4.本法自1947年6月14日批准后生效。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一项延续现行省市分类并授权菲律宾总统对其进行部分调整的法案。 130]pdf预览版一项延续现行省市分类并授权菲律宾总统对其进行部分调整的法案。 13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