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002 / 45 OG No. 6, 2411(1949 年 6 月) 353,1949 年 6 月 4 日] 一项为国内保险公司的复兴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实施菲律宾总统 4 月 20 日第 107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可能需要的款项, 1946, 特此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但除非事先获得批准,否则不得在审计总署的账簿上设置任何金额或以其他方式用于投资。菲律宾总统,经财政部长证明,根据银行和保险专员的建议,所涉金额对于国内保险公司的恢复是必要的:并进一步规定,根据本法规定释放的任何金额用于日期为 4 月 20 日 1907 日的第 107 号行政命令中规定的目的y-6,经修订,应记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认购康复金融公司的股本。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9 年 6 月 4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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