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OPON ELECTRIC SERVICE Company”在宿务省 OPON 市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42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6月18日
H. No. 832 / 45 OG No. 10, 4319(1949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420,1949 年 6 月 18 日] 授予“OPON 电气服务公司”在宿务省 OPON 市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以经第 136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限二、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二十五年内,授予“欧邦电气服务公司”建设、维护和经营电灯、电热、和发电厂,用于在宿务省奥蓬市范围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电力以供出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为自己维护和经营此处授权的工厂和企业,受让人应交出对其有利的特许经营权,并将当时存在的所有可用设备上交政府。在将其移交给该政府时支付其公平成本后。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受赠人现在在宿务省奥蓬市经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市政特许经营权被宣布无效。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9 年 6 月 18 日批准。...
授予“OPON ELECTRIC SERVICE Company”在宿务省 OPON 市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420]pdf预览版
授予“OPON ELECTRIC SERVICE Company”在宿务省 OPON 市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42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