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91 / 50 OG No. 6, 2372(1954 年 6 月) 1008,1954 年 6 月 12 日] 一项界定达沃省帕达达市边界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 达沃省帕达达市的边界如下: 在北部,帕达达市和达沃市之间的边界线Hagonoy 应是,从东到西,从达沃湾到 Km 的 Padada 河。 Digos-Malalag-Makar 路的 315 号和沿纬度 6° 42' 的直线从所述公里开始。 315到达沃省和哥打巴托省之间的边界线;在东部,帕达达市的边界线应为该市在达沃湾的领海界限;在南部,帕达达市和马拉拉格市之间的边界线从东到西是从达沃湾到公里的巴拉西农河。 Digos-Malalag-Makar 路的 327 号和沿纬度 6° 36' 的直线从所述公里开始。 327到达沃省和哥打巴托省之间的边界线;在西部,帕达达市的边界线应为达沃省和哥打巴托省之间的边界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239 号、第 1949 号行政命令、第 596 号、第 1953 号行政命令和其他行政命令不一致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一起废止。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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