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505 [共和国法第 2505 号1136,1954 年 6 月 16 日] 一项重组卫生部结核病司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卫生部结核病司,以下简称称为该司,经过重组,包括一个行政科,下设统计、电机和电气维护、图书馆以及建筑物和场地维护单位;部分诊所和治疗;预防和免疫科设有卡介苗免疫和儿童诊所、健康教育和社会服务单位;一段X光操作和维护;以及结核病实验室运行研究科。该司设一名主任和一名助理主任,由卫生部长任命,年薪分别为 7 比索、200 比索和 6000 比索。它还应配备由卫生部长确定的技术人员、文书人员和其他人员,由卫生部长任命并依法确定其报酬:但是,该部门当前结核病科的所有下属人员卫生部将继续任职,至少获得相同的补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该处应具有以下职能: 协调、指导和实施国家结核病控制服务的均衡、全面和集约化计划,包括直接(卡介苗免疫)和间接方法预防、诊断、治疗、社会康复、公共卫生培训(针对外行和医务人员)、研究、流行病学和统计研究,以及国家和国际信息汇集;在四年内建立和维护至少 30 个设备齐全、人员齐全的省级结核病中心,配备诊断实验室、X 射线和治疗设施(外科和非外科),并提供免费服务;对设有省级结核病中心的省级医院的结核病患者进行病房管理和监管;在四年内建立和维护至少 30 个移动 X 射线设备,以覆盖无法进入胸部中心的农村地区;建立和维持至少 30 个流动结核病预防单位,对易感儿童和青壮年进行大规模卡介苗免疫,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对公众进行强化健康教育(扩音器、讲座、电影、传单),上门拜访农村地区的家访,收集结核病流行病学信息;在菲律宾所有三个主要地区的战略性和合适的地理区域建立和维持至少六个村庄休息区,为在疗养院或医院没有地方的初发或正在康复的肺结核患者提供便利,并促进他们的康复和更换以及他们的家人,通过在适当的医疗控制下教他们从事有报酬的职业,从而进入正常社会;建立和维护国家结核病中心,作为指导全国公共卫生结核病工作的中央指挥部,接收所有报告、统计和流行病学信息,作为各类公共卫生工作者的结核病培训中心在国内;汇集有关结核病的所有信息并与其他国家交换此类信息;在一般公共卫生福利方面与所有政府机构和自愿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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