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91 / 50 OG No. 4, 1439(1953 年 4 月) 976,1954 年 4 月 21 日] 一项拨款 25 万比索以弥补菲律宾总统办公室拨款不足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5 万比索,以弥补拨款中的不足菲律宾总统办公室。证券交易委员会。 2、这笔款项用于下列用途: 一、杂费:人员差旅费 P5,000.00 邮政、电报、电话、电缆 11,000.00 照明和电力服务 4,000.00 耗材和材料消耗 15,000.00 打印装订报告 10,000.00 其他服务30,000.00 总计 P75,000.00 ======== II.特殊用途:由总裁酌情用于公务用途的基金 P30,000.00 总裁可聘用的专家、技术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等 145,000,00 合计 P250,000.00 ==== ===== SEC。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4 年 4 月 2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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