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奎松市国立骨科医院的竣工和设备购买提供资金的法案。第267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06月18日
H. No. 4103 / 56 OG No. 48, 7287(1960 年 11 月 28 日)[ REPUBLIC ACT NO. 2679,1960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规定为奎松市国家骨科医院的竣工和设备的购买提供资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卫生部长特此授权谈判并从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或社会保障系统获得 300 万比索的贷款,以及特此授权政府服务保险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发放此类贷款,其所得款项将用于奎松市国家骨科医院大楼的竣工。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应在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的监督下进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偿还前款规定的贷款和为上述医院购买设备提供资金,菲律宾慈善抽奖办公室有权每年举行一次抽奖,其全部收益将:在扣除经修正的第 1169 号共和国法规定的奖金和费用后,上交卫生部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规定的所有资金支付均应遵守有关公共资金支付的既定规则和条例。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0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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