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34 / 57 OG No. 3, 440(1961 年 1 月 16 日) 2727,1960 年 6 月 19 日] 为伊利甘市的一家公立医院提供服务并授权为其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在伊利甘市内应有一家公立医院,称为伊利甘市医院。上述医院的选址应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确定,即由卫生服务署署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担任主席、市市长、市工程师和两名市政府委员会成员。由市长指定的城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5 万比索,用于该医院在 1961 财政年度的运营和维护。其后几年的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0 年 6 月 19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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