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22 / 58 OG No. 46, 7498(1962 年 11 月 12 日) 3493,1962 年 6 月 16 日] 一项在奎松省创建 PLARIDEL 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锡安、伊卢松、康塞普西翁、杜哈特和奎松省 Atimonan 市的 Tanauan 与该市分开,组成一个独特的独立市,被称为同一省的 Plaridel 市。新市政府所在地应设在现锡安区的市中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新市镇的第一任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由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任期至其继任者在下一次地方官员大选中选出,并应有资格。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2 年 6 月 1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在奎松省创建 PLARIDEL 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第3493章]pdf预览版一项在奎松省创建 PLARIDEL 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第349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