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5 / 59 OG No. 37, 6231(1963 年 9 月 16 日) 3607,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 LANAO DEL SUR 省的 BAYANG、TAMPARAN 和 WAO 各市建立一家综合医院,并授权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应在医疗服务总监的直接监督下,在巴央市、坦帕兰市和 Wao 市各设立一家综合医院,都在拉瑙德尔苏尔省,分别被称为巴央总医院、坦帕兰总医院、坦帕兰和瓦奥总医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30 万比索,用于在 1964 财政年度建立、运营和维护上述医院:前提是,每家医院应有权获得十万比索。此后,这些医院的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案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3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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