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659 / 60 OG No. 45, 7352(1964 年 11 月 9 日)[ REPUBLIC ACT NO. 3932,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授予康塞普西翁工业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电话站以传输和接收无线电通信的特许权。是由参议院中期众议院颁布的。菲律宾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特此授予康塞普西翁工业公司,这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菲律宾公司,其主要办事处设在菲律宾黎刹省马卡蒂市,其继任者并在获得部长批准的情况下,在该公司的业务进行和运营可能需要的地方,转让并在此称为受让人,在菲律宾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公共工程和通信局,或政府的任何适当发牌机构,无线电话通信站;在各自的内部框架内向个人、公司、公司和公司提供私人无线电通信服务和设备,和/或从内部与受让人的电台或网络中的电台、固定、陆基和陆地移动电台进行通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紧急情况、灾难或扰乱治安或秩序时,菲律宾总统保留接管和运营该站或授权临时使用该站的特殊权利,以及由政府任何部门在该等车站应如此运作期间内使用该等车站而向获授权人作出适当补偿后运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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