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313 / 61 OG No. 19, 2777(1965 年 5 月 10 日) 1964 年 6 月 20 日,第 4157 号法案,该法案规范了公路工程区审计员的薪金及其拨款。无论是由参议院颁布,还是由菲律宾众议院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区审计员的工资应相当于比其工资低两个等级的工资。他们被任命为驻地审计员的工程区的相应地区或城市工程师。为本法的目的,一个工资等级应为每月五十比索。被指定为公路工程区以外的政府办公室、机构或机构的当然审计员的审计员有权获得每月 60 比索的额外补偿,该补偿应在为此类额外办公室划拨的一次性款项中按比例收取。各自的审计管辖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第 917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从公路特别基金中拨出 50 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金额,以支付因此处规定的标准化而增加的工资,以实施本法的规定,在以后的年份中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数额应在以后每年列入《一般拨款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在本法生效时,上述职位的任职者将获得本法规定的工资调整,无需任何新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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