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重组公共工程局并创建公共工程局区和城市工程办公室、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443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8170 / 62 OG No. 39, 6995(1966 年 9 月 26 日)[ REPUBLIC ACT NO. 4436,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重组公共工程局并创建公共工程局的区和城市工程办公室、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节公共工程局的重组和公共工程工程区和公共工程城市工程办公室的创建。——为了更有效地执行公共工程局在中央办公室和外地的计划和政策,并在履行法律赋予公共工程局的与全国公共工程有关的职责和权力时实现最大效率和经济性,公共工程署署长应在本协议批准后的 90 天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组公共工程局,并设立适当数量的区域、区和市办事处;包括一个公共工程工程区,负责管理马尼拉、奎松市、帕赛市、加洛坎市和马卡蒂的国家项目,该区将被称为马尼拉大都会工程区。这些公共工程工程区应尽可能与各省的领土范围相一致。每个公共工程工程区应由公共工程区工程师领导,该工程师应根据公共工程总监的推荐,由部门负责人任命,并根据现有的 WAPCO 薪酬计划和时间表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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