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建立菲律宾师范学院地区分支机构并授权拨款拨款的法案。第424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4816 / 62 OG No. 22, 3747(1966 年 5 月 30 日) 4242,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规定建立菲律宾师范学院地区分支机构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在 Jolo-Tawi-Tawi 地区、Marinduque、Agusan、Isabela 和 Negros Occidental 设立菲律宾师范学院的地区分支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师范学院董事会特此授权,每年在学院院长推荐的地方开设一个分支机构,并计划由学院院长直接控制的分支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区域分会负责人为副校长,与学院的行政官、审计员、总会计师、注册官和财产官的代表等教学人员和行政人员一起,由学院任命根据学院院长的推荐,董事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最初的 50 万比索,由董事会酌情决定用于执行本法的目的。在随后的四年中,特此授权每年为同一目的拨出类似的金额。此后,菲律宾师范学院这些地区分支机构的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必要资金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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