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245 / 66 OG No. 21, 5192-25(1970 年 5 月 25 日) 4848,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确定司法部行政会计、财政和其他服务以及其他目的的官员和人员薪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司法部应设有总务人员、会计办公室和财政管理人员,其各自的负责人应称为辩护行政助理、部门总会计师和部门财务官,每人应领取年薪一万二千比索。他们的职责是分别就一般行政、资金核算和财政业务方面的事项向部门主管提供技术援助,并在其执行过程中由一名助理部长协助,该助理部长每年获得一万八百比索的工资。此外,总务人员应有两名行政主管,每人年薪一万二百比索,会计办公室,三名主管会计师,年薪九千。每个比索,以及下文提供的补充人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主管行政助理直接监督的下属人员及其工资如下: (a) 一名高级档案官员,7200 比索; (b) 一名高级任命审查员,7200 比索; (c) 一名人事官员,7200 比索; (d) 两名监督员,每人 4800 比索; (e) 两名高级速记员,每人四千八百比索; (f) 三名速记员,每人三千九百六十比索; (g) 五名高级职员,每人三千九百六十比索; (h) 一名高级警卫,三千四百八十比索; (i) 九名职员打字员,每人三千比索; (j) 七名归档员,每人三千比索; (k) 两名索引员,每人三千比索; (l) 五名保安,每人三千比索; (m) 一名看门人,宿舍为三千比索; (n) 三名看门人,每人 2400 比索。...
一项确定司法部行政会计、财政和其他服务以及其他目的的官员和人员薪金的法案。第4848章]pdf预览版一项确定司法部行政会计、财政和其他服务以及其他目的的官员和人员薪金的法案。第484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