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28 / 63 OG No. 45, 10098(1967 年 11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4898,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向巴里奥船长和议员提供保险,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节。根据现行法律正式选举产生的每个街区队长和议员,但仅在就职期间,自动获得人寿、残疾和意外保险福利在此规定,政府服务保险制度应按照特此指示进行扩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区长的寿险是五千比索,议员的寿险是三千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3.当区长或议员因履行职责而完全永久丧失行为能力或残疾时,应向区长或议员支付三千比索的伤残保险金,并向议员支付两千比索。任何享受本节规定的福利的人都不能从本节第四节和第五节中受益。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如果巴里奥船长因事故受伤,应向其支付事故保险金如下: (a) 脑部受伤导致精神失常,5000 比索; (b) 双眼永久性失明 5000 比索; (c) 双耳听力永久性丧失,三千比索; (d) 一只眼睛永久性失明,2500 比索; (e) 一只耳朵永久性丧失听力,一千比索; (f) 两个或更多肢体的损失或毁坏,五千比索; (g) 失去一条肢体,2500 比索; (h) 失去或毁坏双手手腕或手腕以上的,三千比索; (i) 双脚在脚踝或脚踝以上的损失或毁坏,三千比索; (j) 一只手在腕部或腕部以上的损失或毁坏,一千五百比索; (k) 脚踝或脚踝以上的一只脚的损失或毁坏,一千五百比索; (1) 每个拇指或大脚趾的损失或毁坏,200 比索; (m) 每根手指或脚趾的损失或毁坏,一百比索; (n) 对于任何其他需要住院至少四十天的伤害,一千比索,如果住院时间少于四十天,由政府服务保险系统确定并规定的金额不超过九百五十比索根据本法规定发布的规章制度; (o) 对于任何其他需要医疗护理至少十五天的伤害,200 比索,如果延长的医疗护理时间少于 15 天,由政府部门确定的金额不超过 150 比索保险制度及依本法规定发布之规章制度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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