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北萨马省卡普尔市建立车站医院(称为卡普尔车站医院)并授权为其拨款的法案。第576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6月21日
H. No. 17539 / 66 OG No. 2, 263(1970 年 1 月 12 日) 5767,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北萨马省卡普尔市设立一家车站医院,称为卡普尔车站医院,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 本法所定义的车站医院是指一个不超过 25 张床位的小型医院,用于管理普通医疗和产科病例和外科紧急情况通常需要短时间的分娩。需要进行复杂的大手术或需要专科医生进行精细诊断检查或治疗的病例,可以不局限于本院,而是转至正规省级或地区医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兹在北萨马省卡普尔市设立一所车站医院,称为卡普尔车站医院,床位容量不少于十张,但不超过二十五张床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卫生部长应促成本医院的设立,为其提供不超过十四人的适当组织表,并颁布其维护和运营的规章制度。如果服务的紧急需要,他可以将该医院与北萨马省卡普尔市的地方卫生单位合并,前提是后者的公共卫生工作不受影响。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用于在 1969 财政年度建立、运营和维护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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