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60 H. No. 16019 / 65 OG No. 52, 14380(1969 年 12 月 29 日)[ REPUBLIC ACT NO. 5708,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规定促进和资助菲律宾学校的综合体育教育和体育发展计划: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 本法称为“1969年学校体育运动发展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所有学校的综合体育教育和体育发展计划应由教育部根据以下指导原则进行: 体育教育的目标是让年轻公民正确认识体育运动的重要性在个人和社会活动中,身体发展与心理发展齐头并进;体育课程中的运动和其他活动应为具有竞争精神以及优雅、协调、耐力和力量的儿童和青少年的运动发展提供机会;一个全面的体育教育计划必须针对所有学生和学生的身体成长、社会训练和个人纪律,以及那些有心理倾向和身体天赋的人的卓越运动成绩;学校体育发展的综合计划需要有效的组织规划和管理,提供充足的训练设施和持续稳定的资金。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根据上文提供的指导原则,教育部长应通过条例规定公立学校局、私立学校局和职业教育局的活动计划,其中应包括 (1) a健康教育和营养计划,更加重视粮食生产活动,以增加和改善学生和学生的饮食; (2) 一项针对所有中小学生的综合体能计划,通过遵守日常的健美操练习和学校体育计划中的单独的每日时段,包括民间舞蹈和体操; (3) 从初中开始在所有学校开展竞技体育项目,以确定有前途的学生。...
一项为菲律宾学校的综合体育教育和体育发展计划提供促进和资助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 5708]pdf预览版一项为菲律宾学校的综合体育教育和体育发展计划提供促进和资助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 570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