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965 / 67 OG No. 52, 10024(1971 年 12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6353,1971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将八打雁市的八打雁省高中国有化,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部分 1. 位于八打雁市的八打雁省立高中特此改建为国立高中,简称八打雁国立高中。上述学校只提供学术课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教育部长特此授权相应地重组上述学校。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五十万比索,用于上述学校的改建、运营和维护,包括学校人员的工资,用于财政1970 年,八打雁省立中学的所有资产、负债、人员、设备和记录应转移到八打雁国民中学。此后,其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71 年 6 月 19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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