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023 / 68 OG No. 43, 8302(1972 年 10 月 23 日) 1972 年 6 月 17 日,第 6471 号法案,在宿务省 BOLJOON 市建立一个动物繁殖站,称为 BOLJOON 动物繁殖站,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兹在动物产业总监的监督下,在宿务省 Boljoon 市设立动物养殖站,以被称为Boljoon育种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畜牧业局长应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十万比索,用于建立、运营和维护该动物养殖站。上述款项应由动物工业署署长在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批准后用于购买种畜、用品和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棚屋、畜栏和其他结构;人员的薪金和工资;以及为实现本法的目的而可能需要的其他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72 年 6 月 17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在宿务省博尔琼市建立动物繁育站的法案,被称为博尔琼动物繁育站,并授权为此拨款。第6471章pdf预览版一项在宿务省博尔琼市建立动物繁育站的法案,被称为博尔琼动物繁育站,并授权为此拨款。第6471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