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提前退休和自愿脱离政府服务,以及根据 1987 年宪法批准后授权政府重组的各种行政命令和雇员的非自愿离职提供福利的法案,适用 F [共和国法号。第668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12月02日
S. No. 373 H. No. 4942 / 84 OG No. 49, 7430(1988 年 12 月 5 日); 88 年 12 月 6 日公告;编年史 12/5/88 [共和国法号。 6683, 1988 年 12 月 2 日 ] 一项为提前退休和自愿离开政府服务提供福利的法案,以及根据批准政府重组后的各种行政命令而使公务员和雇员非自愿离职 18为此目的和其他目的的资金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制定:第 1 节。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以促进政府运作的经济性、效率和有效性,特别是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为此,国家应努力精简政府职能,并通过适当的退休和自愿离职计划维持必要的职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覆盖范围。 — 本法应涵盖国家政府的所有任命官员和雇员,包括具有原始章程的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所有地方政府单位的人员。本法授权的福利适用于所有正式、临时、临时和紧急雇员,不分年龄,自离职之日起至少连续提供两 (2) 年政府服务。菲律宾武装部队的穿制服的人员,包括 PC-INP 的人员,不在本法的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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