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379 H. No. 7278 / 84 OG No. 24, S-1 Supp. (1988 年 6 月 13 日);询问者 88 年 6 月 14 日 [ 共和国法号。 6656, 1988 年 6 月 10 日] 在实施政府重组时保护公务员和雇员的任期安全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特此颁布宣布国家在重组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各个机构、法律明确授权的州立学院和大学(包括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中保护公务员和雇员的任期安全的政策在不牺牲根据宪法第 IX 条 B 款第 3 节在公务员队伍中提高士气、效率、正直、响应能力、进步和礼貌的需要的情况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职业服务中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均不得被免职,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适当通知和听证会。当根据善意的重组,职位已被裁撤或冗余,或为满足服务的紧急需要或其他合法原因而需要合并、分立或合并职位时,存在正当的免职理由公务员法允许的。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或者部分情形的,可以认为是重组解除的恶意证据,受损害方可以要求恢复或者重新任命: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新人员编制模式中的职位数量;取消一个办公室,并设立另一个执行基本相同职能的办公室;任职者被任用状况、业绩和功绩较不合格的人取代; (二)有关部门、机构的办事机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办事机构履行与原办事机构实质相同的职能的;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分居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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