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502 / 88 OG No. 32, 5223(1992 年 8 月 10 日)[ REPUBLIC ACT NO. 7622, 1992 年 7 月 3 日 ] 在新比斯开巴永邦建立新比斯开科学高中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特此在新比斯开省巴永邦成立,一所高中被称为新比斯开科学高中,受教育、文化和体育部的直接行政监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高中的目的是在免费奖学金的基础上提供一门中学课程,重点是与科学有关的科目,旨在帮助学生为科学事业做好准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高中由一名主任领导,其任命应符合公务员法、规章制度的规定。他的报酬应由董事会确定。除因故不得免职。他的职能、权力和职责,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外,应为通常属于公立高中校长办公室的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新比斯开科学高中董事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 11 区教育、文化和体育部区域主任担任主席;新比斯开科学高中的校长担任副主席; 11区科学技术部区域主任为成员; 11 区国家经济发展局区域主任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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