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329 / 92 OG No. 44, 7215(1996 年 10 月 28 日);时间 9/27/96 ;马来亚 9/27/96 [共和国法令编号。 1996 年 8 月 5 日 8210 号法案授予交互式广播媒体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权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规定,特此授予 Interactive Broadcast Media, Inc.,以下简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转让特许经营权,以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用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的无线电和/或电视广播电台,其频率和/或频道仍可用于广播和/或电视广播,具有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专播和其他节目和发行服务和中继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台站或设施的运行方式——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台站或其他台站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可以通过法律建立,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削弱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建设和运营其电台和设施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电视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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