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181 / 94 OG No. 17, 2964(1998 年 4 月 27 日) 1997 年 11 月 22 日,第 8400 号法案,规定将贵原市立高中转为国立高中,称为贵原国立高中,并为此拨款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制定菲律宾国会集会: 部分 1. 东萨马省贵安市贵安市立中学特此改建为国立高中,称为贵安国立高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贵安市立中学的所有人员、资产、负债及档案,现转归贵安国民中学吸收。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长应发布必要的规则和备忘录,以正确实施本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执行本法规定所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其制定为法律后当年及其后的《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根据《宪法》第六条第 27 条第 1 款,未经总统签署,于 1997 年 11 月 22 日通过成为法律。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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