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300 / 94 OG No. 29, 88 Supp. (1998 年 7 月 20 日) 8598,1998 年 3 月 20 日] 一项法案,在班加西南省巴伦高市建立一所国立高中,被称为巴伦高国立高中,并为此拨款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 特此在邦阿西南省巴伦高市建立一所国立高中,称为巴伦高国立高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部长应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执行本法规定所必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其制定为法律后当年及其后的《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Sgd.)ERNESTO M. MACEDA(Sgd.)JOSE DE VENECIA JR。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该法案起源于众议院,最终分别于 1997 年 8 月 5 日和 1997 年 12 月 11 日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 (Sgd.) LORENZO E. LEYNES JR。 (Sgd.) ROBERTO P. NAZARENO 参议院秘书 众议院秘书长 批准:FIDEL V. RAMOS 菲律宾总统 1998 年 3 月 20 日根据第 VI 条第 2 款在未经总统签署的情况下生效宪法第 27 条第 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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