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887 / 97 OG No. 18, 57 Supp. (2001 年 4 月 30 日);时代 5/11/01 [ 共和国法号。 9130,2001 年 4 月 24 日] 一项法案授予连接无限资源企业,INC.,在整个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大会召开: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Connectivity Unlimited Resource Enterprise, Inc.(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而运营和维护电信、多媒体系统、网络、站点、服务和技术以及用于国际和国内通信的相关系统、设备和设施,或任何和所有形式或类型的电信、多- 媒体服务和系统,有权在菲律宾境内和境外接收和传输消息、传真、印象、图片、音乐、数据和语音,包括公共和私人、固定或移动、有线的权利和特权或无线电信、为此利用窄带或宽带信号的多媒体系统,例如电子商务系统、寻呼系统、蜂窝电话系统、干线无线电系统、个人通信网络、电缆和光纤网络、陆地、海底、卫星传输网络、多通道分配系统、服务局和其他电信、多媒体系统、服务、技术或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其他方式,目前为科学所知,或未来可能通过公共和私人国内和国际电信、多媒体网络的技术进步和创新而开发;为本地和国际服务、线路、网络或系统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传输、接收、交换和网关站和设施,并在其认为适当、必要和方便的情况下购买任何或所有设备及其运作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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