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经修正)某些部分的法案,将多项服务排除在增值税的覆盖范围之外,并对银行和从事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重新征收总收入税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的职能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第923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05日
S. No. 2660 H. No. 5231 / 100 OG No. 11, 1546(2004 年 3 月 15 日);标准 2/16/04 ; 18 VLD 2d 86 [ 共和国法号。 9238,2004 年 2 月 5 日] 一项修正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的法案,将多项服务排除在增值税的覆盖范围之外,并对银行和非金融机构重新征收总收入税。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履行准银行职能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108 节经修正,特此进一步修正为:税率和税基。 - 应征收、评估和征收相当于总收入百分之十 (10%) 的增值税,来源于销售或交换服务,包括使用或租赁财产。 “服务销售或交换”一词是指在菲律宾为他人提供各种服务以收取费用、报酬或对价,包括由建筑和服务承包商提供或提供的服务;股票、房地产、商业、海关和移民经纪人;财产出租人,无论是个人的还是真实的;仓储服务;电影胶片的出租人或发行人;为他人加工、加工、制造或重新包装货物的人;酒店、汽车旅馆、旅馆、养老院、旅馆、度假村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管理员;餐馆、茶点店、咖啡厅和其他餐饮场所(包括俱乐部和餐饮服务商)的经营者或经营者;证券借贷投资者的交易商;货物或货物运输的运输承包商,包括与货物或货物运输相关的陆、空、水陆运、空运和水路运输货物或货物的人;电话和电报、广播和电视广播的特许经营权受让人以及所有其他特许经营权受让人的服务,但《守则》第 119 条规定的服务除外;非人寿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除外),包括担保公司、忠诚公司、赔偿公司和担保公司;和类似的服务,无论其执行是否需要锻炼或使用身体或智力。...
一项修正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经修正)某些部分的法案,将多项服务排除在增值税的覆盖范围之外,并对银行和从事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重新征收总收入税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的职能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第9238章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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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银行和履行准银行职能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营业税的准则和政策适用于第9238,一项修正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的某些规定的法案,经修正,将多项服务排除在增值税的覆盖范围之外,并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准经营重新征收总收入税-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的银行职能部门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9-2004]一项允许内部收入局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6(F)、71 和 270 节修订的国际商定的税收标准以及其他方面交换信息的法案目的[共和国法号。 10021]一项使经修正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凭证式印花税的规定合理化并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9243章实施共和国法案第 5 条。 8424,也称为 1997 年税收改革法案,以及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其他相关规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开始对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公司的服务征收增值税。 . 18-99]修改与根据第 4 号共和国法案授予奖励有关的规定。 4712 和共和国法号。 4713,题为“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的某些部分的法案”和“修改联邦法案第 466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分别.[总统令编号。第708章]进一步执行SEC的规定。共和国法第 4 号。 9238 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重新对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征收总收入税,并特此针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目的进行修订。第 4 号收入条例9-2004 包括将典当行归类为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BIR 条例第 10 号10-2004]实施共和国法案的某些规定。 9238,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银行和履行准银行职能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重新征收总收入税[BIR 收入条例 No. 9-2004]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18-99 实施共和国法案第 5 条。 8424,也称为 1997 年税收改革法案,以及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其他相关规定,根据第 1 节从 2003 年 1 月 1 日开始对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公司的服务征收增值税共和国法号9010[BIR 法规编号12-2003]实施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第 9243 号法案,使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文件印花税的规定和其他目的合理化。[BIR 条例 No. 13-2004]一项振兴和加强海关局的法案,针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的某些部分进行修正,经修正[共和国法案第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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