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264 H. No. 4312; 105 OG No. 12, 1638(2009 年 3 月 23 日);每日论坛报,2009 年 3 月 7 日 [ 共和国法号。 9520,2009 年 2 月 17 日] 修改菲律宾合作法典被称为“2008 年菲律宾合作法典”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条。第 1 条, 2, 3, 4 和 5 第一章关于第 6938 号共和国法的一般概念和原则,也称为“菲律宾合作法典”,特此修改如下: 第一章一般概念和原则 “文章1. 标题。——本法称为“2008 年菲律宾合作法典”。“ART。 2. 政策声明。 — 国家宣布的政策是促进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作为促进自力更生和利用人民力量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实用工具。国家鼓励私营部门承担合作社的实际组建和组织,营造有利于合作社成长和发展的氛围。 “为此,政府及其所有分支机构、部门、机构和机构应确保提供技术指导、财政援助和其他服务,以使上述合作社发展成为可行和反应迅速的经济企业,从而带来强大的合作运动这不存在任何可能侵犯合作社自主性或组织完整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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