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高烟草产品消费税、对加热烟草产品和蒸汽产品征收消费税、增加对征收消费税的物品的违反规定的处罚以及指定从含糖饮料征收的消费税总额中的一部分的法案, 酒精、烟草、加热烟草和蒸汽产品用于全民保健,为此目的修订第 144、145、146、147、152、164、260、262、263、265、388 和 289 条,废除第 288 条 (B)和 288 (C),并创建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新部分 263-A、265-B 和 288-A,经共和国法案第10963 和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 1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