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些传单、传单和宣传材料的印刷、持有、分发和传播以及涂鸦的刻画和设计进行处罚[总统令第 5 号] 33]
[ 总统令编号。 1972 年 10 月 28 日 33 日 ] 处罚印刷、持有、分发和传播某些传单、传单和宣传材料以及刻画和设计涂鸦 鉴于,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菲律宾已置于戒严状态;鉴于,由于一群人对我国政治机构进行邪恶的诽谤运动,造成无政府状态和混乱,因此宣布戒严;鉴于,有必要遏制这种邪恶的运动;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为了实现上述公告的预期结果,特此命令并下令: (1) 监禁刑罚任何人在未公开敌视政府或未煽动他人实施任何叛乱行为而印刷或出版任何传单、传单、海报或其他类似材料的人,应处以最低限度的惩戒,或在任何墙壁、栅栏、人行道或任何其他可见或私人地方拥有、分发或传播任何不道德或不雅的图片或文字,以煽动或倾向于煽动人们使用暴力或无视、嘲笑、蔑视或忽视任何合法的政府或其任何官员的命令或行为,或在任何情况下倾向于破坏政府的完整性或国家的稳定。 (2) 本法令在任何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生效。 10 月 28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2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总统:(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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