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264,1973 年 8 月 2 日] 一项创建菲律宾 AMANAH 银行的法案。鉴于,政府宣布的政策是促进和加速棉兰老岛的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特别是经济萧条的哥打巴托省、南拉瑙省、北拉瑙省、南三宝颜省、北三宝颜省和苏禄省;鉴于,调查和研究表明,迫切需要扩大该地区的银行和信贷系统,使其更能响应这一发展计划的投资和信贷要求;鉴于,人们进一步认识到,最终持续的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该地区人民通过机构储蓄产生投资的能力;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第 1081 号公告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宪法赋予我的权力1972 年 9 月 21 日,经 1973 年 1 月 17 日第 1104 号公告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修正,并为了实现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预期变化和改革我们的社会,特此下令并下令创建菲律宾 Amanah 银行。设立和职能部分 1. 目的、名称和住所。 — 以合理的条件向棉兰老岛主要穆斯林省份的人民提供信贷、商业、发展和储蓄银行设施,主要是哥打巴托省、南哥打巴托省、南拉瑙省、北拉瑙省、苏禄省、巴西兰省、三宝颜省Norte, Zamboanga del Sur 和 Palawan 为农业、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建立、收购、发展和扩张,特此设立一个名为菲律宾 Anlanah 银行的法人团体,其主要营业地点在 Marawi城市,将存在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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