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菲律宾外国贷款担保公司,定义其权力和义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55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9月11日
[ 总统令号。 550,1974 年 9 月 11 日] 创建菲律宾外国贷款担保公司,确定其权力和义务以及其他目的。鉴于,有必要通过从国外借款来补充现有的国内金融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鉴于,此类由私营部门承担的对外债务可能需要由政府金融机构提供充分担保;鉴于,菲律宾开发银行、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国家投资与发展公司是目前唯一为私营部门承担的此类外国债务提供担保的政府金融机构;鉴于,有必要扩大菲律宾政府对私营部门外国贷款的担保范围,以确保这些资源持续进入经济;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菲律宾外国贷款担保公司。 — (a) 兹设立法人团体,称为菲律宾外国贷款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法人名称继承。公司应在大马尼拉地区设有主要办事处。公司应被视为全资政府公司,因此应遵守适用于政府所有公司的现行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否则与本法令的规定不相抵触。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主要目的。 — 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向菲律宾公民拥有大部分资本的任何国内实体、企业或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外国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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