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223 号总统令第 5 (J) 条,创建专业监管委员会并规定其权力和职能。第657章]
[ 总统令编号。 657,1975 年 2 月 19 日] 修改第 223 号总统令第 5 (J) 节,创建专业监管委员会并规定其权力和职能。鉴于,第 223 号总统令于 1973 年 6 月 22 日生效;鉴于,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对经现行法律授权或获得特别许可在菲律宾临时从事其职业的外国人进行全面监督;鉴于,现行法律总是要求外国与菲律宾之间的专业实践互惠应在获得此类特别许可之前建立,这在许多方面剥夺了菲律宾来自外国的杰出专家的服务;鉴于,这种互惠要求是一种限制,需要加以纠正,以免阻碍菲律宾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下令对第 223 号总统令进行如下修正: 第 1 节。第 5 节(j) 特此修订为:“SEC. 5. 委员会的权力。委员会的权力如下: * * * * * * * 委员会可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对根据本国法律登记的外国人,批准登记并授权颁发登记证书(经审查或未经审查)与菲律宾法律要求和考虑的相同,并且该外国国家或国家的法律允许菲律宾公民在相同的基础上从事该行业并获得与臣民或公民相同的特权该外国国家或国家的 ens:此外,申请人应提交经外交部确认的合格和确凿的书面证据,表明其国家的现行法律允许菲律宾公民根据规则从事该行业,并且管理其公民的条例:最后,条件是,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委员会的建议和总统的批准,授权颁发证书、无需审查的注册或临时特别许可证,以便在任何外国人从事该行业,无论他的国家和菲律宾之间的职业实践中是否存在互惠,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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