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6 年 9 月 8 日第 994 号总统令 ] 将社会福利部的名称更改为社会服务与发展部。鉴于,《宪法》规定,国家应促进社会正义,以确保所有人的尊严、福利和安全,并应建立、维持和确保充分的社会服务,以保证人民享有体面的生活水平;鉴于,政府关心的是改善我国人民的生活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成为有尊严和自尊的社会成员的能力;鉴于,新社会的目标和目标需要创新的社会服务计划和战略,以使最弱势群体能够自力更生和独立,以便他们能够参与国家发展,尝试以菲律宾方式解决菲律宾问题;鉴于,将“社会福利部”更改为“社会服务与发展部”将使该部具有更准确的机构标识实体,以符合其生产力和发展主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更改部门名称。 — 根据第 5416 号共和国法案设立的社会福利部,此后称为社会服务和发展部,其组织结构、权力、职责和职能与第 1 号总统令规定的相同,如修正:条件是,在总统批准的情况下,应授权部门秘书发起和制定部门有效执行其目标和职能所必需的规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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