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7 年 8 月 19 日第 1181 号总统令 ] 规定防止、控制和减少机动车造成的空气污染以及其他目的。鉴于,机动车使用量的增加正迅速成为该国空气污染数量和复杂性增长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城市地区;鉴于,这一现象的最佳例证是马尼拉大都会区约 400,000 辆各类登记车辆每天排放约 4,000 公吨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其他相关污染物,占总排放量的 75% 以上该地区的空气污染总量;鉴于,这种空气污染对公共健康和福利、财产的损坏和恶化以及陆路交通的危害造成越来越大的威胁;鉴于,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并采取适当措施,规范机动车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是迄今为止不受控制的主要空气污染源。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目的。 ——本法令的目的是防止、控制和减少机动车空气污染物的排放,以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福利,防止或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陆路交通危害。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术语定义。 — 在本法令中使用时,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以下术语应分别具有各自的含义:畜力,主要用于在向公众开放的公路或街道上运送人员或运输财产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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