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方行政人员对综合国家警察的某些部门和其他目的提供监督权。第116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7年06月08日
[ 总统令编号。 1162,1977 年 6 月 8 日] 为地方执行官对综合国家警察的某些部门的监督权和其他目的提供。鉴于,根据菲律宾宪法第 XV 条第 12 节,1975 年 8 月 8 日颁布的第 765 号总统令已成立综合国家警察;鉴于,197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第 337 号总统指示书,一方面界定了地方文职官员与国家综合警察之间的职能和关系,另一方面涉及维护和平与秩序和公共安全;鉴于,全国各省市的部分地区发生骚乱、骚乱、无法无天的暴力、叛乱或煽动阴谋、叛乱、颠覆或其他犯罪活动,或有发生不利程度的危险影响那里的和平与秩序和公共安全,从而阻碍经济、社会、社会和其他发展计划的进展和有效实施;鉴于,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上述任何情况,以恢复受影响地区的和平与秩序和公共安全,并促进宪法规定的地方自治,州长、市和相关市市长被授予与驻扎在各自地理区域内的国家综合警察部队或人员的雇用或部署有关的必要权力;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法令,作为该国法律的一部分: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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