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建立公共改善收费设施,为其监管和其他目的设立一个委员会[总统令第111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7年03月31日
[ 总统令号。 1977 年 3 月 31 日,第 1112 号令 ] 授权建立公共改善收费设施,为其监管和其他目的成立委员会确保对某些理想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起诉,以补充整个国家发展努力;鉴于,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分配额外的国内外借款以及利用政府担保或担保,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私营部门的潜在资源;鉴于,为了吸引私营部门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应授权对某些公共设施的使用收取通行费,以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但是,为了公共利益,对私营部门的收费和收费设施的运营应进行宽松的监督和监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第 1 节。这将被称为“收费行动法令”。第 2 节收费监管委员会。 ——特此设立收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部长任主席,国家经济和发展局计划和项目副司长,公共部副部长组成公路部、财政部副部长和私营部门代表,最好是在公用事业监管方面有足够经验的律师或经济学家,由总统任命为成员。...
授权建立公共改善收费设施,为其监管和其他目的设立一个委员会[总统令第1112章]pdf预览版
授权建立公共改善收费设施,为其监管和其他目的设立一个委员会[总统令第1112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