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542,1978 年 6 月 11 日] 规定牙科修复实验室的注册和许可 鉴于,牙科修复实验室是牙科实践中牙科修复体机械构造以人工替换一颗或多颗牙齿和/或相关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有许多假牙实验室在没有执照牙医监督和适当执照和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鉴于,如果监管不当,这些实验室对公共健康造成的危害与人类活动造成的公共健康类似;鉴于,根据宪法授权,卫生部是负责保护和维护公众健康的政府机构;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第 1 节。政策声明。特此宣布为政策国家对假牙实验室的注册和许可进行规范和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扩大牙科健康服务局标准司——为了规范、注册和许可牙科修复实验室,卫生部牙科健康服务局标准司应扩大并提供由卫生部长确定的适当和必要的职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权力和职能——牙科卫生服务局标准司除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能外: 制定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以规范和控制经正式批准的义齿实验室的建立和运营由卫生署署长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要求在本法令生效后六 (6) 个月内对现有牙科修复实验室进行注册和许可;负责监督和检查义齿实验室是否遵守根据本法令颁布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收集、分析和传播有关这些牙科实验室行为的信息;维护有执照的牙科修复实验室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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